中共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 “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全文8989字)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 “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在“三农三牧”。各级党委必须深刻认识做好今年“三农三牧”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三牧”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抓好农牧业稳产保供和农牧民增收,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牧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牧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基础上,围绕“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进一步做实做细各项措施,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新识别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特别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严格保证标准、坚决保证时间,确保不落一人、不降标准、按时完成。对特殊贫困群体,要落准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二)建立机制,强有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地要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建立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补齐产业链短板,提高标准化、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市区(旗、县)两级财政要将专项扶贫资金列入预算,确保扶贫投入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三)社会联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医疗单位、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参与消费扶贫,压实结对帮扶工作责任。进一步抓紧抓好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管理工作和收益分配,健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运行机制,发挥扶贫资产收益带动作用。做好总结宣传工作,挖掘脱贫经验、脱贫人物、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推广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明确责任,保障脱贫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压紧压实资金保障、队伍保障、帮扶单位力量保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按照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开展验收、评估、监督,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解决突出问题,今年上半年全部整改到位。加强督导检查,抓好考核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深入研究,立足长远推进减贫工作。认真落实现有扶贫政策,总结脱贫攻坚成效,关注边缘户和相对困难群体,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做好对全面脱贫后解决相对贫困的目标任务、工作对象、政策措施等的研究,制定“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二、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完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六)补齐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四好农村路”提质扩面,建设好、管护好通村道路,加大路长制推行力度,加快村内道路建设、改造和管护。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农村牧区公路安全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电网升级改造。提高乡村信息通信网络水平。落实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管护体制机制。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面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七)提高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改造、氟改水等工程方式,解决工程水量不足、水质超标、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管网延伸、小型工程并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全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及城乡一体化水平。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
    (八)扎实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以“六个一”为抓手,深入开展垃圾、污水、粪污、秸秆、地膜“五处理”,今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的嘎查村,以水源地保护为中心的建制村污水处理率达到60%,畜禽粪污、秸秆、地膜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5%、85%、80%以上。扎实抓好村容村貌、规划管理、长效管护“三提升”,继续开展以“三清一改”为主的村庄整治行动,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实现行政村实用规划编制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排预算资金,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给予适当补助,推广成熟的管护经验和模式,确保公共基础设施有人建、有人管、用得住。全力推进“厕所革命”,选择适宜的改厕技术和模式,一类旗县和有基础有条件的二类旗县按要求完成户用厕所卫生化、无害化改造,确保农牧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今年全市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60%以上。
    (九)全面提升农村牧区教育质量。优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自治区基本办学水平,旗县基本消除大班额办学。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做好动态监测,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加农村牧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扩大中心城区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牧区的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完善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办好旗县级医院,抓好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室服务水平。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在人口较少的边境牧区探索推行苏木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移交旗县医院管理,扩大远程医疗范围,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应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落实好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推动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与基层服务贡献挂钩。探索建立定人定时定点的驻村责任医生制度、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巡诊制度。健全农村牧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返乡人员、流动人口健康管理,加强旗县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队伍建设,做好新冠肺炎、鼠疫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
    (十一)提高农村牧区社会保障能力。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加快“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进程。加强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合理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老年公寓建设,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推进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增加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
    (十二)优化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以行政嘎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扩大基本公共文化覆盖面。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广泛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大力培养乡村文化人才,支持乡土文艺团组发展,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扶持农村牧区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传承民风民俗民肴等优秀文化遗产。加大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牧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保护力度。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组织开展好中国农民丰收节相关活动。
(十三)推进农村牧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农牧业产地环境净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畜禽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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