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湖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
收到全国人大社会委委托调研通知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我委制定调研方案,听取了省民政厅和省老龄办等单位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及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汇报。9月上中旬,我委组成2个调研组,由主任委员祁圣芳率队赴邵阳市及隆回县、新邵县,副主任委员张慧率队赴衡阳市、株洲市及醴陵市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当地政府情况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代表座谈,实地考察敬老院5个,福利院2个,养老机构6个,了解法律实施及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2018年末,我省常住人口6898.7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276.27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18.5%,较上年度上升0.34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总数863.72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12.73%,较上年度上升0.45个百分点。80岁以上高龄老人166.51万人,90岁以上高龄老人14.96万人,分别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13.05%和1.17%,百岁老人2486人。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推动我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取得较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从制度和组织上为老年人提供保障
我省注重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为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一是省委、省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持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要工作安排,先后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湖南省老龄办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等30余件助老惠老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等联合印发“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提出了老龄事业目标任务和量化指标,明确了发展任务和保障措施。将新增2万张养老床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纳入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体系。二是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确保国家法律政策在我省落实。早在1986年省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议》,1989年作出《关于将农历九月九日定为全省老人节的决定》,1990年制定《湖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后,我省于2001年1月出台了实施办法,2015年9月根据修正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了我省实施办法,着重增加了养老服务内容,实施办法38个条文有13个条文是关于养老服务的规定。三是充分发挥老龄委综合协调作用。成立了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省老龄委,目前,省老龄委共有38个成员单位,制定了省老龄委工作规则,明确了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每年召开会议,部署老年工作。各市(州)、县(市、区)都成立了老龄委。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工作局面,有力保障了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氛围
一是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发放资料、制作横幅、宣传栏、街头法律咨询等方式,在全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保护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二是弘扬敬老孝亲文化。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微孝大爱等活动,大力弘扬敬老孝亲文化,强化家庭养老社会基础。三是积极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在重要时间节点,走访慰问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和高龄、特困老人。122个县市区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四是注重老年人维权工作。基本形成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法律援助网络。开展湖南省老年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活动,发放《老年人防诈骗手册》《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提高了老年人消费维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坚持以人为本,筑牢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应对老龄化,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一是全面建立并逐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我省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了老年人群体的全覆盖。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四年连涨”。二是建立全方位老年医护体系。省医保局有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做到城乡制度统一,2019年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1.5%和63.2%。扩大老年人医保报销范围,将老年人慢性疾病纳入特殊门诊补助范围,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实施家庭病床医保报销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三是建立健全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我省城乡低保对符合条件的老人“应保尽保”,全面实现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将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四是建立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制度。2017年,全省有103个县(市、区)为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12个县(市、区)提高了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标准。2018年省政府发文对各市州进一步提出要求。2018年,长沙市在我省率先实行普惠性质的老年津贴制度,对年满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补贴,对年满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补贴,年满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长寿金。衡阳市对年满10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每人发放10000元。五是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我省年均200万老年人参保。六是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我省年均10万张养老床位投保。
(四)加强权益保障,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敬老院、福利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提质改造,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和兜底保障作用。目前,全省有乡镇敬老院1859所,市县老年人福利机构136家、民办养老机构363家。有各类养老床位4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6张;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占比高于30%;100%的养老机构都能够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服务。2019年我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19个空白市县和贫困市县老年人福利机构新改扩建,预计新增床位4000余张。株洲市着力推进“县市区有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有养老中心、村(社区)有日间照料中心、小区有驿站”的四级养老设施网络建设。推动以适老宜居为目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沙市、常德市获得了“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称号,近两年来,长沙市新建的229个居住小区、1146栋居住建筑全部建设了无障碍设施。
二是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养老“放管服”改革,相继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医养结合、智慧健康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等多项改革试点工作。目前,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岳阳、益阳、衡阳、永州、郴州9个城市已纳入国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韶山市开展农村邻里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开展“三村四寨”农村互助养老试点。衡山县大胆探索和拓展养老管理模式,被国家老龄委评为“全国示范性养老院”。
三是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快乡镇敬老院设施建设, 2019年我省安排资金支持22个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和34个敬老院照料护理区建设,预计新增护理型床位2610张。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108万份,推动50%以上的县建立定期探访制度。隆回县依托现有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农村闲置资源,近五年来,新增农村养老服务示范点14个、农村幸福院91家,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6家,配套床位438张。该县572个社区(村)都成立了老年协会,为老年人开展各种服务。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积极培育民办养老机构和一批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如康乃馨、康乐年华等10多家养老企业和组织已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知名品牌。连续五年举办老年产业博览会,连续两年举办养老产品暨康复辅助器具设计大赛。醴陵市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社会资金总投入1.387亿元,6家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210张。
五是开展养老信息化服务。以互联网+为支撑,布点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呼叫平台135个,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送餐服务等20多项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敬老院”。长沙市天心区以“互联网+养老”模式,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构建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有机结合综合服务体系。湘潭市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邵阳市大祥区建立养老服务呼叫中心,实现对居家养老对象数字化、“管家式”电子服务。
六是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积极做好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监督激励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对全省养老机构全面开展长效性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培训,消除火灾隐患。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整改养老机构1160家,关停181家,出台7个省级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五)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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