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优先发展的决策部署。
2.参与研究并协同实施贵港市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3.协调落实教育工作中涉及本系统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工作调研,注意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情况。
5.承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结果。
市委组织部的教育工作职责:
1.加强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
2.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
3.支持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引进、培养、评价、服务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的教育工作职责:
1.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指导高校、中职学校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建设好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新闻学院。
3.指导和支持全市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
市委统战部的教育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提出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帮助全市教育系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
市委编办的教育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研究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保障相关政策。
团市委的教育工作职责:
1.统筹指导全市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各级各类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军分区政治处的教育工作职责:
1.与军分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全市适龄学生的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应征入伍和优秀现役军人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工作。
2.在市国防教育委员会指导下,参与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防教育工作。
3.与军分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全市学生军训工作。
4.协调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市发改委的教育工作职责:
1.负责将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市教育重大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协调解决教育重大项目在立项、审批、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2. 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重大项目建设。
3.会同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园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4. 研究制定适应教育发展的并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等相关收费政策,督促指导县(市、区)动态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收费政策。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的教育工作职责:
1.承担中共贵港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中共贵港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2.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
3.具体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和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共青团工作。
4.具体负责推进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重大项目。
6.配合做好各中小学领导班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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