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让学生“学好学会”的全市教育工作目标,坚持“关爱生命、无险防险、升级防范、常备不懈”的指导思想,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本着对学校和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安全工作。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原则是: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和家属子女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主任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长助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小组成员。随着人员的变化,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 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八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的安全教育等)。要重点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及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九条 学校安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校会、班会、团队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精神,教师要关心并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料和手段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课,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采取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对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个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放假前各进行一次。充分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集中对师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条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目标。中学阶段安全教育的目标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和抵御暴力的能力;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学校的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第四章 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与各处、室、部门、班级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各校区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校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值班制度。学校设立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教师平时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门卫值班员和校卫队员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学生宿舍昼夜安全值班制度及重点部位和目标安全值班制度等。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是学校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单位、班级要纳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抓好落实。
重点人员和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各处、室、部门和班级,要定期分析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确定安全方面的重点人和要害部位,上报校长办公室;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对重点人,要分工专人负责,靠上做好转化工作,防止发生问题。重点人和要害部位的确定,应由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申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对外公开。对于重点目标,要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管,确保不发生问题。
学生寄宿管理制度。学校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宿舍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同时也要加强防盗措施。要严格学生宿舍的管理,上课时间不准随便出入宿舍,对滞留在宿舍内的学生,要进行询问,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不准在宿舍楼接待校外亲朋,非本宿舍人员不准留宿。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严禁将煤油灯、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参加此类劳动和活动。严格学生的请假制度、学生出入校园审批、登记制度;完善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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