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的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就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定如下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完善领导方式,健全民主集中,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贯彻执行。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
2.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卫生健康系统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定编及调整的方案。
5.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下属单位的重大决策。
6.异常情况、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决策,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
7.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事项和有关责任分解的落实。
8.应当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
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下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重要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机关中层、下属事业单位党政正副职干部的推荐、提名、考核、任免和重要岗位的人员的选配。
4.县级以上先进单位及个人的推荐;股室(站)负责人和下属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考核、奖励、处分。
5.职权范围内干部培养、选拔、交流、教育和违规违纪的查处。
6.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医疗卫生单位5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设施、器械的采购及维护保养;
2.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5万元以上基础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修缮;
3.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5万元以上购置办公设备及服装类等易耗品(药品及卫生材料除外)的采购;
4.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5万元以上委托第三方实施服务的采购;
5.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其它5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局机关(包括计划生育协会、健康养老服务中心、红十字会、卫协会)重大项目资金拨付;
2.其他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正常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除外)。
(五)重大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罚金10万以上的。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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