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区块链的实践与展望
网络互助平台等问题的显现,物理世界中稳定的成文诉讼法律体系,开始随着跨域连接、全时共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环境而同步演变,也使网络空间的矛盾纠纷趋向于碎片化、系列化、海量化,既给维护互联网司法权威、提供高效解纷服务提出了全新挑战,也为互联网法院审判方式、适用程序、诉讼环节等方面带来全新的模式变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而在现实中,区块链已经在很多司法系统中得到了实际的应用,为解决涉网诉讼中的许多问题提供了崭新的思路。
司法区块链的实践困惑
司法区块链的建立并不像传统法院信息化建设那样“即刻移植,直接使用”,其对数据的实时动态收集调取与分析、系统架构的安全稳定等方面提出很高的要求。
基于技术的司法区块链。目前在司法领域,区块链技术主要用于电子证据存证,且多为商业机构运营,但由于彼此技术标准和存证规则不统一,暂时无法给司法审判提供足够的可信数据支撑。各类存证技术是否能够得到司法认可,关键在于解决真实性证明问题。司法中的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固证存证技术,是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环节中必要但绝非充分条件。尽管作为存储媒介的区块链本身信息不易被篡改,且存储稳定,但很多时候,电子数据在使用这些固证存证技术保存前,若因为网络或设备环境等受到篡改,其在数据生成那一刻时即不具备真实性,经取证存证平台认证后也不能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如何在司法区块链中采用合理的设计理念、引入合规的区块链技术,使用恰当的信息共识机制,将数据和司法权威机构相融合,如何建立电子证据生成、传输、提取、保存等全流程、全环节、全时序规范机制,形成一个全周期、高司法效力的电子数据提取基础设施,都是互联网法院需要应对的挑战。
基于证据的司法区块链。“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很多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异地起诉的当事人,会在调取、保存证据上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得纠纷无法在短期内解决。但在目前的相关实践中,存证主体、信任度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绝大多数案件需经公证才可被采信,大多数案件因当事人无法证明上链数据是原件而被裁定为假证据。在区块链技术证据化应用实践的推动下,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肯定了区块链的证据定位,关于区块链技术的个案判断经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升为司法审判的共识性标准。虽然司法实务界现有的案例数量还不够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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