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一章 ?学生注册?第二条凡属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日期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而未请假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一)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1.应征入伍:学生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应征入伍通知书;2.身体健康原因: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报到入学,需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3.创新创业:学生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创新创业营业执照、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明;4.家里发生意外、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二)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1.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至该生退役后的2年;2.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原则上保留1年,如需继续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则最多可再延续1年;3.因创新创业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4.因家里发生意外、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需保留入学资格的,可保留1年。新生在报到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相关证明、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等到学校进行审批,经学校同意并到学生处备案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个月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及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有关招生规定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录取通知书与录取数据不一致的,一律以录取数据为准,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将被移交有关部门查究。第六条学生每学期初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二级学院(部)报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应每天将学生报到情况分别报学生处备案,直至二级学院(部)全部学生均已报到。每学年第二学期报到后直接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七条?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凡未足额缴纳学费、不按时报到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八条?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教学过程和考核,已学习过程无效,考核成绩不予承认。第九条凡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注册者,均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暂缓注册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条学籍登记表是学校永久保存记录学生在校期的学业状况,要求用蓝黑墨水或黑色碳素笔填写,要真实、准确、清晰、整洁。学籍登记表由二级学院专人保管。因故改写时,必须有学籍管理人员签字盖章以示负责。?第二章转专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转专业的基本原则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3.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4.遵循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5.遵循择优满足学生转转原则。第十二条转专业的条件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及所录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一)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可允许转专业。具体条件是:1.第一学期期末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10%。2.经学校审核转入专业有接受条件。3.转入转出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同意。4.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转入专业可按第一学期期末成绩择优录取,也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择优录取。5.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时间是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校的其他专业学习;(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四)因留级、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及入伍转业复员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的;(五)学生根据劳动市场人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转专业更有利学习或就业,转入的专业与原就读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者。第十三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贫困地区专项生、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三校生)、高职单招不得申请转专业;2.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3.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不能转专业;4.按大类招生的高校学生,原则上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5.未办理转专业审批手续自行到拟转入专业就读的;6.无正当理由者。第十四条转专业的办理程序1.学生本人按照学校具体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校转专业申请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2.《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校转专业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学生处处处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由学校主管学籍领导签字、加盖校公章后由学籍管理部门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 案。第十五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1.转专业只能在本校范围内转。2.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2.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时限为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两周内;3.转专业的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学籍科负责,4.学生录取通知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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