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市场环境
二、出台系列政策
三、健全服务机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66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梁金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为中小型民营企业减负纾困的建议》(第0266号)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升市场环境,整治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从政策和监管两手发力持续整治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
在政策方面,印发《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但目前实际已低于以下相应上浮幅度的,不得提高。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8%。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2%;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其中新建的物业底商转供电配电设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不再执行上浮政策。同时要求,逐步有序减少存量,按照厉行节约、宜改则改原则,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存量转供电,鼓励转供电主体本着自愿原则,自筹改造资金,按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转供电主体自愿申请移交,电网企业验收通过后予以接收,直接抄表到终端用户。
在监管方面,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查处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行为,累计检查转供电主体1000余家,退还多收电费1595.00万元,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900多家单位,涉及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公用事业。此外,针对企业反映天然气预付气费不合理问题,我市开展燃气企业预收气费清查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天然气非居民用户气费预付管理的通知》,要求燃气企业对未按照合同约定预付标准、估算原则、动态调整原则等超额收取的预付气费以及其他无合法合理依据收取的费用,制定清退工作方案、建立用户清单台账、明确清退时限及责任人,实施“销号”管理,限期退还用户。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继续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推动转供电主体实施“一户一


